航次租船合同船舶水尺不准造成损失有什么责任
时间:2023-03-06 19:42:09 1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默示条款:

①船舶具有适航性。适航性担保的含义是:船舶在开航时具有适航性;在装货时,船舶适于接受特定的货物。

②合理勤勉的担保。船舶应以合理的勤勉驶抵装货港,并以合理的勤勉驶迭目的港。

③船舶不绕航的义务。如果在程租船合同中没有相反的规定,船舶所有人应默示担保船舶按照通常、合理的航线行驶,不得不合理地偏离该航线。

(2)明示条款:

①船舶所有人应提供船舶,并对船名、国籍、船级、货物载重量以及订约时船舶的位置作出说明。

②船舶所有人担保他的船舶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到迭装货港——销约条款。

③船舶所有人担保将装上船的货物运至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

④船舶所有人对由于船舶不适航和货物积载不当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负责。

租船人的义务与责任:

(1)默示担保不装运危险品:按照英国判例法,租船合同的租船人应默示担保不装运危险品。

(2)明示条款:

①提供满载的货物。首先,租船人有责任提供货物。其次,租船人应提供满载的货物。

②租船人有责任指定安全港口。

③租船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装卸毕货物(滞期费条款)。

④租船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运费。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舶国籍、载货重量、容积、货物名称、装货港和卸货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运费、滞期费和速遣费、合同的解除、留置权条款、承租人的责任终止条款、互有责任碰撞条款、新*森条款、共同海损条款、提单条款、罢工条款、战争条款、冰冻条款、仲裁条款、佣金条款。

一、载运危险货物的船应当制定什么?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应当制定保证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编制应对水上交通事故、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相应的体系或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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