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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选择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诉讼争议标的类型确定。如财产租赁或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合同履行地,是指履行合同履行义务的地点。所谓履行义务,是指决定合同类别的义务,除借款合同等外,一般是指非给付金钱义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点的,除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即双方未实际履行合同且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应以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确定合同的履行地。但履行地点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需要根据不同的租赁物确定管辖法院。租赁合同的租赁物为一般动产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的法院管辖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是,租赁物是不动产的,基于专属管辖原则,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独家管辖: (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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