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由光船租赁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光船租赁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此,同一航次租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由光船租赁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其他条款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和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光船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一百四十五条 【合同内容】光船租赁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条件、船舶检验、船舶的保养维修、租金及其支付、船舶保险、合同解除的时间和条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 【合同内容】定期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船速、燃料消耗、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条件、租金及其支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全文5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