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法律情形的,即:。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业主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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