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职工在其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及相应的工作场所中,因为执行相关工作任务而遭受事故损害的,均应被认定为工伤。
据此,若劳动者在此类情形之下,不仅在工作岗位上受到了严重的腰部损伤,同时并被确诊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等病症,那毫无疑问应该被确认为工伤。
对于劳动者而言,这样的情况可以享有的工伤保险福利包括了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提供护理服务、提供住院伙食补贴以及暂时停止工作的薪酬等待遇。
此外,对于已经造成伤害且达到残疾程度的劳动者来说,还将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同时,其还有权享有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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