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为日常开支和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承担。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不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在分居期间所形成的债务是否一定为个人债务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判断标准除了上述情形以外还应当根据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此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可慎重考虑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身份关系而已。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显然有失公允。
离婚一定要走正规的流程,拿到离婚证才是离婚,分居有很多种,并且分局也不可以是离婚的依据,在中国离婚的依据是证明双方的感情破裂,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那么人民法院会先进行劝和,分居只是证明双方关系破裂的一种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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