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夫妻分居时的债务分配问题
夫妻分居期间债务的处理是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首先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的,就有债务人一方偿还。
二、夫妻公证债务有法律效应吗
夫妻公证债务有法律效应。一般情况下,只要公证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并且确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承认约定的效力。约定成立的形式要件则是登记或者公证。登记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公证机构是公证处。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可以克服离婚当事人对共同债务举证不能的困难,可以有效保护第三人的债权,可以有助于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的审查和认定。
三、夫妻一方债务有哪些
夫妻一方债务有如下几类:
1.夫妻共同生活中,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知情和允许,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法律抚养、赡养义务的人而产生的债务。
2.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借款开设店铺、买卖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并且其经营所得财产并未被夫妻共同生活所用。
3.婚前由一方购置房产等产生的债务,婚后并没有将这部分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由单独购买方承担。
4.夫妻一方在借款时,与债权人约定好此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债务人一方承担。
5.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参与赌博等活动所欠下的堵债,由欠债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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