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那么试用期里解聘是合理,但只因为个人怀孕却构不成单位的解聘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公司与职工签订的试用期合同包含在了劳动合同期内,职工在试用期内同样受到国家劳动法保护,应享受一切劳动合同内的合理待遇,其中对于女职工来说便包括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因故被解聘的内容。
因女职工试用期内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单位应尽快和怀孕职工恢复劳动合同,并补偿职工被解聘期间的误工费。单位如果一意孤行,那么职工可以到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女职工完全可以请求国家相应的劳动法律保护,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如果女职工在劳动试用期以及劳动合同终止期阶段怀孕,用人单位不得照此原因而拒绝与职工续约,女职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期阶段怀孕,单位至少要与她续约到哺乳期以后,直到女职工可以重新上班为止。
全文3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