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特别处理,和普通试用期的员工一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使用者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如果使用者有正当的理由,可以在试用期间与怀孕的女性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否符合使用者的雇佣标准,是使用者购买其劳动力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同样,劳动法也考虑到双方的充分选择权,规定了试用期这一制度。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是三期受保护的特殊员工。第二,用人单位与试用期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试用期间,如果使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劳动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使用者以怀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怀孕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没有相关证据的支持,就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怀孕能享相关待遇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出充分理由。由此可见,劳动者试用期怀孕的可以享受正式员工相关待遇。
案例
去年下半年,赵女士到一家销售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但在工作的第一个月底,赵女士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可是,当赵女士将情况告诉公司领导后,却被告知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称,这属于在试用期内发现职工不符合工作要求。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赵女士能否享受公司的相关待遇?
分析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出充分理由。试用期间怀孕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形,公司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她。公司如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全文8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