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承租人可以支付承租人所欠的租金。
一般来说,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租金应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赁物合法转租给第三人后,租金由次承租人向承租人支付,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直接影响次承租人的权利享有。此时,次承租人可以代表承租人支付所欠租金,抵消次承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过应付租金金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可否代替支付
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可以代替支付。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与次承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虽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在出租人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要求次承租人退房退租时,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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