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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租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2022-04-15 1,751人已浏览
  • 蔡明红律师

    蔡明红律师律所副主任

    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法、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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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付租金可以解除合同。不付租金属于《民法典》第56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即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了不履行主要的债务或者延迟履行主要债务。那么此时,甲方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要求其付租金,如果租房人仍不付租金的话,甲方就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以诉讼外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需要向合同的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有异议的,可以在异议期间诉请法院判决确定合同没有被解除。此外,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的结算和清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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