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证据包括仲裁裁决书,劳动合同,企业开除员工的通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的工资收入情况等证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劳动争议证据有哪些
劳动争议证据包括: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用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3.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4.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5.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6.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7.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8.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9.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如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内部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本单位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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