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南方日报记者刘茜通讯员梁嘉敏)为了确保农民工及时领到工资,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争取在2009年1月25日前,基本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凡是有拖欠工资事实又调解不成的劳动仲裁案,可就工资部分先做裁决并优先执行。
开展欠薪清案特别行动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以来,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式上升态势,劳动争议处理形势十分严峻。
去年1月—11月,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和涉及的劳动者人数,分别是2007年全年的2.6倍和2.5倍,立案受理案件中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约占受理案件的60%,其中近半数为劳动报酬争议。珠三角部分县区仲裁机构虽周末、夜间均开庭,但案件亦已排期至2009年6月份以后。来自广州市劳动仲裁机构的统计显示,因仲裁力量有限,目前全市积案9000多件,番禺的案件排期已至2009年9月。
据了解,为了确保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春节前最大限度得到清偿,力争春节前基本审结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省劳动仲裁部门开展了欠薪清案特别行动。
农民工案优先审结
省劳动仲裁部门对农民工欠薪案进行分类处理,依法先行裁决、先予执行,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优先排期、优先开庭、优先审结。同时向用人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出仲裁建议书。涉及停产、倒闭企业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组成特别仲裁庭加快处理。仲裁机构根据农民工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做出先予执行裁决,直接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省劳动仲裁工作人员还简化仲裁文书、推行案件处理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试用简化版的表格填充式仲裁文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按照就近、就地原则,灵活运用现场开庭、现场取证、上门调解、短信通知等便捷方式,减少农民工往返次数。
省劳动仲裁部门还开辟农民工劳动争议调解绿色通道,并从优秀农民工中聘用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鼓励当事人调解,农民工与企业达成协议预支部分工资、生活费的,可记录在案,待结案时冲抵;对农民工与企业达成和解协议的,当天置换为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的仲裁调解书。
他们还采取多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联动机制,加大欠薪案件处理力度。省劳动仲裁部门还积极主动与人民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维稳、工会等单位沟通协调,及时掌握、通报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动态,优先执行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的裁决、调解文书,共同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在已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的地区,对经仲裁机构认定欠薪事实基本清楚、企业经营者逃匿的,提请相关部门从欠薪保障金中垫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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