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证明书的注销流程有: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书面申请;2、登记机构通知登记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3、收到簿载权利人的书面申辩材料,登记机构可以通知申请人,让他对申辩意见发表意见;也可经审查,直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4、登记机构向双方送达撤销登记决定,通知簿载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返还产权证;5、簿载权利人不予返还,登记机构登记公告权证无效。此外,《房产证注销法》规定,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人应当在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房屋灭失;(二)放弃所有权;(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登记申请;(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房产证注销登记办理需要满足的申请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依法终止的;
(二)房屋因倒塌、拆除等原因灭失的;
(三)房屋所有权因放弃而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产证注销登记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
1、房地产变更及其他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
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房屋灭失的;(二)放弃所有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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