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押金虽同属于金钱担保,但它们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第一,定金具有预先给付的特点,定金的交付要么在合同订立时,要么在合同履行前。押金不是预付,与履行主合同同时;
第二,担保对象不同,定金担保的对象是主合同主给付,押金担保的对象是合同中的从给付;
第三,定金的数额低于合同标的额,且不超过法定的比例,押金的数额往往高于或等于被担保的债权额;
第四,定金具有一方违约时定金丧失或双倍返还的效力,押金没有此种效力。
一、定金和押金可以要求退还吗
押金和定金都是可以退的,这是两种不同的担保制度,适用的法律后果不同。押金和定金制度都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而一方提出的担保,其适用规则上,押金是在合同履行完毕以后,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的扣除押金情形,接受押金的一方应当退还押金。而定金适用规则是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返还,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要双倍返还。
二、订金违约的赔偿是什么
订金违约的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对方违约定金赔偿分两种情况:
1、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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