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闭时,员工的工资计算。公司关闭但未解散。一般来说,这一期间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事实上,各地都颁布了具体的工资支付规定。因此,各地应按照各地工资支付规定支付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5条规定,如果雇主非因工人原因停止工作或生产,且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天),雇主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和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并向企业支付复工、恢复生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生活费。《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第28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非因员工过错而部分或全部停止生产或经营,雇主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被停职员工在停职期间的工资:
(1)如果停职在一个月内,则应支付员工标准工资的80%
(2)如果停工超过一个月,工资应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公司已经解散
如果公司已经解散,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普通员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单位应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此外,如果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果工人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该地区雇员的平均月工资高出三倍,则需要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月薪: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p>2。怀孕员工
(1)如果当地政策对“三阶段”妇女有特殊保护规定,则应按照规定执行。
(2)如果没有规定,则应按照第44条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7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
(3)如果没有规定,怀孕员工不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应与怀孕员工协商,支付上限为经济补偿+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等(生活费、生育费等一般有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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