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未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具有劳动关系内容,未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一种社会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或者有效书面合同的劳动用工关系和口头约定的劳动用工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要雇佣劳动事实的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于书面合同的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的范围,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施加了更大的限制,更加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1。以无书面合同的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应签未签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以前与劳动者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但未及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法律关系与事项实际劳动关系与实际劳动关系的区别如下:
1。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律模式的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与法律模式完全或部分不一致,一般称为劳动关系。
2。不同的内容设置。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预计由双方共同设定;但实际劳动关系的双方虽然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并不一定由双方共同设定。
3。法律保护是不同的。劳动法律关系受法律保障;事实劳动关系不能依法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强制终止,但劳动者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利益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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