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员工考核怎么写
(一)、工作业绩:包括
1.工作目标完工程度:是否出色完成领导交的工作,达到目标(精确、彻底),得到认可
2.工作效率:是否能及时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时效性高
3.工作创新:分析现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工作态度:包括
1.积极性:热爱本职工作,有高标准做好职务范围内业务工作的热情
2.纪律性:是否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上级指示,忠于自已的职务,表里一致的进行工作
3.工作意识
三、那么一般试用期都会考核哪些内容呢
1、出勤率
2、工作完成率
3、培训达成率
位能力考核。
当然,这些考核都是手段过场而已。聘用或不聘用的一个说法而已。
是否转正,其实看老板的看法,如果喜欢你,你有能力雇佣你,你没能力也可以培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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