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属管理是:土地权属管理国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及调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一种管理,其中包括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必要限制。土地权属管理的中心环节是土地权属审核,就是根据申请者的申请书、权属证明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符合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属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及《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其他用地等;
3、取得规划选址和土地审查意见;
4、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
6、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
(二)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符合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
3、政府投资项目须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
4、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
5、属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物拆除和房地产证注销工作已完成,且申请主体已取得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三)以招拍挂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申请人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的中标人、竞得人或摘牌人,并签署了成交确认书。
(四)临时用地:
1、为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或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用地的,建设工程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其他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2、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3、不影响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实施。
土地使用条件即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在我国,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土地的用途不同,它的使用权取得条件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了划拨、转让等等,个人和单位在申请土地使用权时,应针对不同的用途提交不同的材料。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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