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婚假除国家规定的3天假期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婚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劳动者享受婚假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河南婚假多少天
河南婚假的规定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法定3天+增加婚假18天+婚检奖励7天=28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者享有休婚假的权利,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约定无关,即使在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满多少年才可以休婚假,此约定也属无效。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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