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监护权与孩子姓名权的关系,指出没有监护权就不能改变孩子的姓名,而父母则是享有孩子姓名的权利的。因此,父母离婚后应该协商后改变孩子的名字。主要思想是强调父母在姓名权上的权利,建议父母在离婚后协商一致,共同决定孩子的姓名。
由于没有监护权,所以无法给孩子改名字。根据法律规定,18岁以下的人需要更改姓名时,应自己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此可见,没有监护权是不可能给孩子改名的。父母享有孩子姓名的权利。对于孩子来说,名字通常是在出生后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的。那么,父母离婚后,双方应该协商后改变孩子的名字。
离 婚 后 , 父 母 能 否 协 商 给 孩 子 改 名 字 ?
离婚后,子女的姓名权应归夫妻双方共有。如果父母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决定更改子女姓名,这种行为是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的父母需要协商一致,若无法协商,则公安机关应拒绝受理。如果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夫妻最好能协商解决子女的姓名更改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给孩子改名字需遵循法律规定,父母享有姓名权。离婚后,子女姓名权归夫妻共有。父母离婚后应协商一致,若无法协商,公安机关应拒绝受理。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恢复。因此,离婚夫妻应协商解决子女姓名更改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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