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0岁的孩子与成年人在法律上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每个公民都有姓名权,因此他们有权利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但是,10岁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姓名权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同意、追认,即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也即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决定,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决定更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10岁的孩子与成年人在法律上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每个公民都有姓名权,因此他们有权利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但是,10岁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姓名权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同意、追认,即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也即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决定,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决定更改。
10岁孩子姓名权由谁代为行使?
10岁是儿童权利保护的重要年龄,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根据该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享有代为行使未成年人姓名权的权利。因此,10岁孩子的姓名权可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行使。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未成年人父母无法行使姓名权或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未成年人姓名权可以由其他监护人或有关组织代为行使。
10岁的孩子与成年人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姓名权只能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同意、追认。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享有代为行使未成年人姓名权的权利。因此,10岁孩子的姓名权可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行使,但需要注意特定情况下的代为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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