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购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在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购房行为在一年以内;因离异房产过户需支付房款的住房可按二手房贷款受理。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个人资信资料:
1、身份证明:查看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原件、户口簿原件。收取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双方户口簿复印件两份。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户口薄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可不再查看结婚证;户口薄不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需查看借款人结婚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两份;借款人及他房抵押人属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据实填写《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并为其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分中心及管理部据此判断其婚姻状况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3、收入证明:主借款人月收入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不再要求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及银行工资流水单;共同申请人是缴存职工的,以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核定月收入,不再要求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及银行工资流水单;共同申请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仍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3000元的,还需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单。
二、购房资料:
二手房贷款分为过户前二手房贷款和过户后二手房贷款两种情况。
1、过户前二手房贷款
职工暂未办理房产过户、与售房人共同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的,按过户前二手房贷款情形受理;
(1)售房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
(2)售房人签署的《房屋出让声明》
(3)售房人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或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4)购房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收取完税证和房产销售发票复印件一份;
(6)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2、过户后二手房贷款
职工向本中心分支机构预约个人住房贷款,各分支机构作出贷款初步审查后,职工办理房产过户、单独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的,按过户后二手房贷款情形受理。
(1)收取购房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收取《房地产买卖契约》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3)收取完税证和房产销售发票复印件一份;
(4)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该二手房评估价值的80%(含)。
2、不得超过中心最高贷款限额(已婚60万元,单身50万元)。
3、不得高于按还款能力测算的贷款额度。
家庭收入在3000元(含)以内的,月供支出与收入比按50%计算;家庭收入在3000元(不含)以上时,月供支出与收入比按60%计算。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受理人员应自受理当日起,根据主借款人出生日期减2个月贷款办理周期计算最长可贷年限,按年取整。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贷款期间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贷前准备===》受理、初审===》调查、复核===》审批===》抵押办理===》发放确认===》资金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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