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留置权怎么条件下成立
时间:2023-06-21 11:15:51 2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留置权的成立的条件应当是债权人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此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该动产,并且有权对该动产进行优先受偿。

一、欠债可以扣车不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能私自扣押债务人的车辆,因为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应返还财产并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不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法律规定上称为留置权。留置权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债权人依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是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做人不交付加工费用,有权留置定做人送交的加工定做的物;三是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

二、做好的衣服加工人不交加工费怎么维权

衣服做好了,定做人不交加工费的,制衣人可以行使留置权。所谓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可以留置其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而占有的动产,并于法定条件成就时,可以就留置物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债权人可否请求债务人行使留置权

债务人可以要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留置权是物权,不受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在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后,留置权人仍可行使留置权。理论上,留置权可以长期不灭,其行使没有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保留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优先受偿动产。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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