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征地补偿的分类,征地补偿分为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地上物、青苗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
目前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金的分配意见,特别是个别村民在特殊情况下能否分配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作出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土地补偿款。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给予扶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本解释中的一个新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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