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的期限,旨在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仅有一次,不能重复使用。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将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在试用期内认真对待,积极完成任务,以达到更好的考核效果。
在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仅有一次试用期,不能重复使用。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试 用 期 是 否 可 以 延 长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为了考察职工能力是否符合岗位需要而规定的时间。根据该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然而,根据同一条的规定,如果试用期满后,职工表现良好,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批准延长试用期。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延长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书面决定,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需要考虑用人单位的书面决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的备案。如果在试用期间职工表现良好,用人单位可以考虑书面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为了考察职工能力是否符合岗位需要而规定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如果在试用期间职工表现良好,用人单位可以考虑书面延长试用期。但需经过用人单位的书面决定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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