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雇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上两条法律是禁止的,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然会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1)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个童工每月5000元的罚款标准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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