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5月20日起,消费者如发现医疗器械广告中出现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时,可向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举报,以识别是否为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表示功效的断言等,不得使用类似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用语,也不得出现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以及最新技术、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用语;不得明示或暗示该产品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或升学、考试的需要,能帮助改善或提高成绩,能使精力旺盛等;不允许怂恿购买使用,家庭必备、热销、等用语。不得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改善性功能的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在报纸头版、期刊封面发布,也不得在早上7时至晚上10时之间通过电视台、电台播出。
据悉,赣州市工商部门将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广告加强监管。(志刚、记者黄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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