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见习记者吴梦纾)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词语今后将不得出现在医疗器械广告中。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日前发布的新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下称新《标准》),将于本月20日起施行。
根据新《标准》,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证明文件中的适用范围完全一致,而且不得出现表现性器官的内容。不得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表示功效的断言等,不得使用类似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用语,也不得出现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以及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