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撤销权的情形包括:
1、放弃债权的;
2、无偿转让财产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5、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撤销申请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提出。
企业破产法院有权解除查封的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限制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讼前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二)关于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指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以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全文5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