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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撤销权的情形

2020-06-02 12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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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破产法规定的撤销权:在以下情形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但撤销申请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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