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说走就走劳动合同属于解除吗
1、员工说走就走,如果未办完离职手续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员工需要与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且依法完成工作交接等事项,才能离职,否则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未终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想要离职能不能说走就走
想要离职不能说走就走,试用期应提前3日通知,正式员工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不能说走就走。但工资应按劳动者实际履行的工作日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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