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首先是在合同履行中,要履行约定的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标的。其次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轻易地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履行标的。
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部分规定:
(一)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民法典的合同履行的原则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民法典合同履行原则有: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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