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手写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手写和打印都是合法有效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必须是手写或打印。
不过最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的名字需要双方签字,而不能打印。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部门发的《劳动合同书》都是制式文本,其中已经打印的条款都是依据相关法律制定的,另外,因个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特殊情况,设定了一些可协商约定的条款,这部分条款需要手工填写。打印部分和手工填写部分都是同等效力的条款。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第一,是要受到劳动监察部门处罚;第二,在一定期限后,会视为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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