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协议是否为原合同的从合同
补充协议不是原合同的从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与原合同内容具有同样效力,属于原合同的一部分。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补充协议可以增加第三方吗
补充协议中可以增加第三方,但是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以增加。若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增加第三方的,则补充协议将无法对原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该补充协议将会成为一份新合同,仅仅作用于新的双方当事人。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三、补充协议可以推翻原合同吗
可以,看补充协议的具体约定。只要满足下面的条件,补充协议就是有效的:
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
2.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3.双方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原合同的效力范围,明确补充主合同是在原来的范围之内生效还是有所变动、如何变动等。
4.补充协议是以主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为前提的,如果欠缺主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和必要条款,或者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就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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