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是依赖附属关系。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保险合同关系讲,自杀与意外,即意味着拒赔与赔偿
自杀是人身险里的除外责任,暂且不论超过两年以上的自杀情形。意外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那么在自杀案件中如何定性,首先是警方介入侦查,经过调查、鉴定等一系列程序后,最终结论为自杀,那么属于除外责任。以本案为例,警方最终也是没有定性为自杀案件,那么还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想以自杀为由拒赔还是难以成立。
(作者:胡廷梅)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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