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可以延期,行政复议的延0天。《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不足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并加盖印章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辟谣】行政复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真相:不是分析:申请行政复议不必以书面形式提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复议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形式,即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申请文件,要求复议机关启动复议程序;另一种是口头形式,即不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但有明确意思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提醒】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复议延期是否要举行听证
一、行政复议延期是否要举行听证
1、行政复议延期与举行听证是没有关系的,具体如下:
(1)对于案情复杂的复议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复议期限;
(2)行政听证是作出行政处罚前,被处罚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3)根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必须举行听证的范围不包括行政复议延期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二、哪些情况下行政处罚要举行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要举行听证程序的情况如下: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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