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中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有什么?
时间:2023-07-26 10:04:31 3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附加刑中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是:

1、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他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的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罪如何适用附加刑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后,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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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成立该罪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律师:1、叛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掌握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本罪要求其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并有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之一。而掌握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本罪只要求行为人有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之一,而且从重处罚。

2、关于罪数,叛逃之后又实施其他行为的,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例如:海关工作人员甲,被派往某国考察,担心自己放纵走私被查,拒不归国。为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甲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在境外叛逃,构成叛逃罪;之后为境外组织提供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的行为,另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数罪并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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