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形如下:1、合同无效情形下的退房。2、根本违约情形下的退房。3、面积误差情形下的退房。4、质量缺陷情形下的退房。5、规划设计变更情形下的退房。6、延期交房情形下的退房。7、逾期付款情形下的退房。8、办证迟延(不能)情形下的退房。9、按揭办理不能情形下的退房。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和约定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和约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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