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务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否则依法应当不予用工;对急需的岗位,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并将协商过程中的相关证据予以保留。
一、合伙企业之间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合伙企业员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合伙企业是属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招用劳动者的,也应当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伙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用口头形式来给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吗
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允许口头,但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三、没签劳动合同扣工资合理么
没签劳动合同扣工资不合理。
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且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十一个月两倍的工资,并视为已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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