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于是,又产生了所谓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等与劳动关系相对立的各种关系。
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要素是什么?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的时间段。
二、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
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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