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如下: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3.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
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
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三、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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