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二)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
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
一、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五、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如果其中有一方想要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才能进行合同终止;同时,在符合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主要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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