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争议解决办法
时间:2023-05-07 15:25:52 4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处理办法

处理此类争议时,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明确: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合法有效,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是否适当,事实认定是否有偏差和依据②区分解除劳动合同与行政处罚。有些行政处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些行政处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不得因疏忽和违纪行为而终止;未查明违纪事实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未经教育的第一次轻微违纪行为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是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事先违约造成的,事先违约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条件。一方首先违约,另一方据此终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创造违约条件并相应终止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

处理方法

1.工人和雇主应协商解决。此处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成立的工会或用人单位成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如街道所属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第一,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个级别的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权问题。以南京为例,一般来说,雇主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和注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由所在地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用人单位在市、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或者是中外合资、外资企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负责受理部分调配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第二,申请劳动仲裁,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注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国籍、地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姓名等),(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提供支持其请求的相关证据。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仲裁机构,一份交被申请人

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目前,南京已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动权益按职责分工移交给两个部门(仲裁和监督),导致劳动者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待遇,以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因此,当工人声称他/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他/她应该向劳动监督部门报告和投诉。由哪一级或哪一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完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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