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1、费率等比分担制;2、费率差别分担制;3、费率等比累进制。
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社保缴费基数:2793元—13965元
养老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比例:单位14%,个人8%;
外来人员缴费比例:单位14%,个人8%;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本人按月缴纳;
事业单位城镇职工缴费比例:单位14%,个人8%;
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本市户籍雇工:单位12%,个人8%;
医疗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单位8%,个人2%;
外来人员:单位4%,个人2%;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0%,全部由本人按月缴纳;
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单位8%,个人2%;
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本市户籍雇工
(1)业主:以2793元为基数按10%计缴
(2)本市户籍雇工:以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计缴(雇主8%、个人2%)
失业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单位2%,个人1%;
外来人员:单位2%,个人不缴费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3%计缴
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单位2%,个人1%;
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本市户籍雇工: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外来人员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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