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的月工作时间如何p>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工资为主,同一用人单位劳动者日均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通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为其他单位、家庭或者个人提供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所有特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调整双方已建立的劳动关系,有关知识:
如何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可按小时、日、日结算,周或月。用人单位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应注意什么
试用期具有考察期、适应期和缓冲期的功能,因此,法律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进一步双向选择的权利,并允许双方在试用期内更容易解除劳动合同。但兼职用工工具宽松灵活,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意义不大。这是《劳动合同法》的初衷,即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2.限定工作时间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按周计算,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日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但在每周24小时的范围内,用人单位可以灵活安排每天的工作时间,如每周3天,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4天,每天工作6小时,只要不超过每周24小时的限制。因此,用人单位应严格控制员工的工作时间,避免随意安排加班或利用加班时间恶意延长工作时间,造成全日制用工
3.工资结算期限短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天,而全日制用工通常按月支付工资,不利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因为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加上工作时间的限制,导致工作不连贯,不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应避免盲目扩大兼职的适用范围,以降低用工成本,一般情况下,如有其他疑问,应限于临时性岗位和辅助性岗位,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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