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是否有兼职关系?
用人单位授权兼职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双方建立的关系为雇佣关系。在法律法规中,可以推定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在日常兼职工作中,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口头协议可视为聘用合同,可视为存在聘用关系。即使双方没有劳动合同或协议,只要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双方仍可视为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兼职行为适用雇佣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第二,学生兼职是否要交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生活的有收入的人,不在中国生活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
个人的收入只要与职务、就业有关,无论其所在单位的资金支出渠道,还是以现金、实物、证券等形式,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纳税对象。
1。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的学生,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项目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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