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可以随时辞职。不论是兼职还是全职的工作,劳动者都有随时辞职的权利。
所谓兼职就是非全日制用工,对于非全日制合同都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
专家呼吁:应赋予兼职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
核心内容:大学生兼职受骗的现象一直非常严重,近年来关于大学生兼职报酬的纠纷案件明显增加,即使有不少高校通过开展讲座和校友会的形式,向学生传授实习兼职经验及注意事项,但是仍有专家表示应将大学生兼职纳入劳动法,赋予兼职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
正是由于难以签订书面协议,大学生兼职往往在保护自身权益上先天不足。长期关注大学生实习与就业的律师陈曦表示,由于兼职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虽然口头协议属于契约的一种,但遇到不良商家或中介,显得不堪一击。
此外,法律法规缺失也是导致大学生们权益难以受到保护的重要原因。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副调研员谢向军表示,广东省在2010年出台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希望填补大学生实习、见习生劳动权益的法律真空。然而该条例虽然出台了4年时间,但法规内容却很模糊,对于大学生兼职利益保护也未细化。
不过,针对大学生兼职受骗愈演愈烈的现象,已有不少学校通过开展讲座和校友会的形式,向学生传授实习兼职经验及注意事项。广东一些高校还成立了专门的校内兼职管理机构,不仅提供兼职服务,还提供正确引导与帮助。暨南大学的家教联盟,在集纳家教信息后,通过核准与筛选后提供给大学生,让大学生的兼职多了一份保障。
有专家表示,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今后应把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赋予兼职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要求所有用人单位严格遵守,违法必究,通过法律的威慑和保障来执行,这是充分保障大学生实习兼职权益的关键。
原标题:大学生兼职应纳入劳动法有权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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