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年休假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也就意味着年休假可以在第二年才安排。
因此,只有在第二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进行休假,亦未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时,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侵害。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一、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同时,咱们的单位也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是其中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超过的,其连续工作时间重新计算。
意味着,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职工才有资格享受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按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二、刚入职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年休假如何计算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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