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后买房,是否需要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时间:2023-07-13 10:22:37 4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一样。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是有区别的,虽然无论写哪一方的名字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可以不通过另一方将房屋的产权进行变更转移,另一方无权向善意的第三人追回房屋,只能要求另一方返还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房款。

婚后买房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算谁的

一、婚后买房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算谁的

1、婚后买房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算谁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夫妻结婚后购买房屋,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2)如果是一方父母购买并且只登记一方名下的,可视为父母对子女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的分配方式如下:

1、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如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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